駕車撞了交通設施
沒有人員傷亡
本不是件大事
但是!
如果你撞完之后逃離現場
那事兒就大了
交通事故便變成了交通肇事逃逸
法律鏈接
根據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:當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承擔全部責任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,分別適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:
一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規定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。
二、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成犯罪,并且逃逸的,根據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,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撞了交通設施,不報警、不處理,若無其事地離開現場,根據以往類似事故分析,涉事駕駛員之所以不報警,有多種原因:
●部分駕駛員存在涉酒、涉毒、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,他們認為這些違法行為所受到的處罰,會比肇事逃逸更嚴厲,這樣的想法導致了一些駕駛員錯上加錯;
●法律意識淡薄,一些駕駛員認為未傷人、車輛受損不嚴重、交通設施受損影響也不大,于是選擇不報警就離開現場;
●僥幸心理,認為反正沒人看見,沒人知道,跑了就是。
撞壞交通設施怎么辦?
駕車撞壞交通設施后,駕駛員一定要及時報警。若主動報案,且交警確定駕駛員為責任人,則要求肇事者根據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賠償。若有第三方責任險,該賠償金可由保險公司出。
若選擇肇事逃逸的話,則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處理,保險公司也不會對任何損失進行賠償。事故如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駕駛員除自掏腰包支付相應賠償外,還將擔負刑事責任。
立即報警也有利于盡快恢復交通設施正常運行,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。
故意損壞交通設施怎么處罰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條規定: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、移動、占用、損毀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規定:對故意損毀、移動、涂改交通設施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這下明白了嗎
交通事故逃逸并不是
只有撞到人之后才算逃逸
開車撞到公共設施
建筑物或者其他車輛時
應當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處理
切勿抱著僥幸心理選擇逃逸